人防工程的總平面布置的一般規(guī)定有哪些?
1.人防工程內不應設置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2.電影院、禮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和醫(yī)院病房宜設置在地下一層,當需要設置 在地下二層時,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3.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并應鄰近直接通向(以下簡稱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設置在值班室、變配電室等房間內;當地面建筑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時, 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4地下商店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營業(yè)廳不 宜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地下三層以下;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 分隔,且防火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
5.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應 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地下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0m。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 風和空調機房應作防火隔斷及甲級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