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僅規(guī)定了投標人逾期送達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但是未規(guī)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部分招標人接受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并且規(guī)定了招標人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將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及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投標將作無效處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對此應予以重點關注。
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情形屬于串通投標,將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列舉了五種投標人互相串通投標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