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未到要想辭職怎么辦
合同期未到要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如果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應當按照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賠償單位損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和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xié)商好了,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xù)。也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到時候直接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zhí)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三、試用期辭職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