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認定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或者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