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哪些行為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
依據相關法規(guī)條例,以下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或者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二)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五)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中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法律責任: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參考法規(guī):《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