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代建中施工項目管理有哪些服務內容(含協調監(jiān)理公司)?
配合委托人簽訂施工合同、建立合同、設備材料供應合同等工程建設合同,并代表委托人執(zhí)行上述合同下的業(yè)主權利和義務(付款義務出外),包括:
(1)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報委托人批準;
(2)代表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開工報告、建設許可證等工程實施中的有關手續(xù),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建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
(3)代表委托人制定審查施工總體規(guī)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并提出審查意見;
(4)審查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設備采購及使用,負責設備及材料的訂貨、中間檢查、催貨、清點驗收等工作,并負責聯系供貨方技術人員的現場安裝調試等;
(5)工程進度控制:編制工程控制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進度目標,并以此為基礎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承建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fā)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通過批準后完成其調整。
(6)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guī)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和資源投入進行監(jiān)督。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核質量事故處理措施。
(7)工程造價控制: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季度、年度投資計劃,報招標人審定后報批。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量及費用等,經招標人初審報臺州市財政局審定后;或經招標人審批后付款。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授權處理合同與工程變更,經招標人審定后下達變更指令。
(8)施工安全文明監(jiān)督:審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huán)境保護設施等,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執(zhí)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書面報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9)協調管理:主持代建服務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協調會議,編發(fā)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0)技術檔案管理: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工程各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提交相應的工程建設管理服務報告,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督促施工單位整理施工歸檔文件。
(11)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建設管理服務記錄與信息反饋。按要求編制建設管理服務月、年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包括影像資料)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建設管理服務期結束后移交招標人(一式三份,電子版本一份)。
(12)負責建立單位的人員到位、指紋考核。
(13)其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