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極外,應敷設以水平接地極為主的人工接地網。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圓弧的半徑不宜小于均壓帶間距的一半。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接地網的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6m。
2.在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中,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當接地電阻不符合式r≤ 的要求時,其人工接地網及有關電氣裝置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為防止轉移電位引起的危害,對可能將接地網的高電位引向所外或將低電位引向所內的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
(2)考慮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當接地網電位升高時,變電所內的3~10kv閥式避雷器不應動作或動作后應承受被賦予的能量。
(3)設計接地網時,應驗算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
3.當人工接地網局部地帶的接觸電位差、跨步電位差超過規(guī)定值,可采取局部增設水平均壓帶或垂直接地極鋪設礫石地面或瀝青地面的措施。
4.變電所的接地裝置應與線路的避雷線相連,且有便于分開的連接點。當不允許避雷線直接和變電所配電裝置架構相連時,變電所接地網應在地下與避雷線的接地裝置相連接,連接線埋在地中的長度不應小于15m。
5.變電所電氣裝置中下列部位應采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
(1)110kv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2)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3)直接接地的變壓器中性點;
(4)變壓器、高壓并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或變壓器等的接地端子:
(5)gis的接地端子;
(6)避雷器、避雷針、線等的接地端子。
6.當不要求采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接地時,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宜利用金屬構件、普通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穿線的鋼管和電纜的鉛、鋁外皮等。
利用以上設施作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并且當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作為接地線時,金屬構件之間應以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鋼材焊接。
7.在有效接地系統(tǒng)及低電阻接地系統(tǒng)中,變電所電氣裝置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截面,應按接地短路電流進行熱穩(wěn)定校驗。
8.校驗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熱穩(wěn)定時,敷設在地上的接地線長時間溫度不應大于150℃,敷設在地下的接地線長時間溫度不應大于100℃。
9.與架空送、配電線路相連的6~66kv高壓電氣裝置中的電氣設備接地線,還應按兩相異地短路校驗熱穩(wěn)定。
10.接地線應便于檢查,但暗敷的穿線鋼管和地下的金屬構件除外。潮濕的或有腐蝕性蒸汽的房間內,接地線離墻不應小于10mm。
11.接地線應采取防止發(fā)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的措施。
12.在接地線引進建筑物的入口處,應設標志。明敷的接地線表面應涂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
13.變電所電氣裝置中電氣設備接地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線應采用焊接連接。當采用搭接焊接時,其搭接長度應為扁鋼寬度的2倍或圓鋼直徑的6倍。
(2)當利用鋼管作接地線時,鋼管連接處應保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當利用穿線的鋼管作接地線時,引向電氣設備的鋼管與電氣設備之間,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3)接地線與管道等伸長接地極的連接處,宜焊接。連接地點應選在近處,并應在管道因檢修而可能斷開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仍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管道上表計和閥門等處,均應裝設跨接線。
(4)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連接,宜用焊接;接地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可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
(5)電氣設備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14.變電所配電裝置構架上避雷針(含懸掛避雷線的架構)的集中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網連接,由連接點至變壓器接地點沿接地極的長度不應小于15m。
15.變電所主控制樓(室)和配電裝置室屋頂避雷針等的接地線、接地極布置及其與變電所電氣裝置接地網之間的連接方式等,應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 620-1997)的要求。
16.發(fā)電廠和變電所有爆炸危險且爆炸后可能波及變電所內主設備或嚴重影響發(fā)供電的建筑物防感應雷電過電壓的接地線、接地極的布置方式應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 620-199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