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調解不成的下一步是什么
法院訴訟調解不成功的下一步程序是訴訟。當事人需要繳納訴訟費正式立案,開庭時間一般在法院立案的時候就會通知,如果沒有通知,經法官訴前調解未成的,法院也會在合理的時間通知開庭時間。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調解不成應當進行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二、法院調解不成功后多久開庭
法律對調解不成到開庭審理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是對審限有規(guī)定。如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調解失敗立案要交訴訟費嗎
調解失敗立案要交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先繳納,等到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后,如果勝訴方不愿意承擔訴訟費用的,則由敗訴方一并承擔。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基本程序為:
1.當事人攜帶撰寫好的起訴狀以及提前搜集到的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
2.立案庭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如果發(fā)現(xiàn)其符合法定立案條件的,則會作出立案受理決定,并向起訴人下達立案受理通知書,要求其向指定的銀行預先繳納相應的案件訴訟費用,同時向被起訴人,即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人民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
3.被告想要作出答辯的,將其作出的答辯遞交給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即可,由法院向起訴人送達答辯狀副本;
4.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排期,確定開庭時間;
5.離開庭還有三天時提前向訴訟參與人送達書面通知,告知其具體的時間以及地點等信息;
6.人民法院開庭,依據案件事實以及調查發(fā)現(xiàn)的證據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