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圖要求有哪些?
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圖
1.凡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即為竣工圖。
2.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以不重新繪制,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必須是新藍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有其他重大改變,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者,應重新繪圖,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重新繪圖,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單位重新繪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重新繪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并附以有關說明作為竣工圖。
4.竣工圖一定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guī)格統(tǒng)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繪制,竣工圖要承擔施工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
5.建設項目實行總分包制或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給若干個施工單位的、各分包單位應負責編制其所承包工程范圍的竣工圖,總分包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匯總編制。
6.竣工圖要作為工程交工驗收的條件之一,竣工圖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能交工驗收。
7.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城市住宅小區(qū)建設的竣工圖不得少于兩套,一套由生產單位保管,一套交有關部門或技術檔案部門長期保存。特別重要的建設項目(如長江大橋、葛洲壩大電站等)應增加一套交國家檔案館保存。
小型建設項目的竣工圖不得少于一套,由生產使用單位保管。
8.竣工圖紙項目經理和總經理工程師須加蓋注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