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后,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漏電保護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真正起到保護的作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漏電保護開關在投入運行后,應自覺建立運行記錄并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2、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后,在通電狀態(tài)下,每月須按動試驗按鈕一至二次,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動作是否正常、可靠,尤其在雷雨季節(jié)應增加試驗次數(shù);
3、定期分析漏電保護開關的運行情況,及時更換有故障的漏電保護開關;
4、漏電保護開關的維修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F(xiàn)象應找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5、雷雨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后,應作檢查分析;
6、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后,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時,允許試合閘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時對其進行動作特性試驗,不得連續(xù)強行送電,除經檢查確認為漏電保護開關本身發(fā)生故障外,嚴禁私自撤除漏電保護開關強行送電;
7、退出運行的漏電保護開關再次使用前,應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動作特性試驗;
8、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特性由制造廠整定,按產品說明書使用,使用中不得隨意改動;
9、在漏電保護開關的保護范圍內發(fā)生意外電擊傷亡事故后,應檢查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xiàn)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開關;
10、為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在運行中的動作特性及其變化,應定期進行動作特性試驗。特性試驗項目包括:測試漏電動作電流值、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值、測試分斷時間;
11、漏電保護開關進行動作特性試驗時,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嚴禁利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的試驗辦法;
12、使用的漏電保護開關除按漏電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