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合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工程質量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與施工單位(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為工程,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終身負責。施工質量責任人。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通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嚴格執(zhí)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的施工業(yè)務活動必須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
(四)發(fā)現對方在施工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五)發(fā)現對方嚴重違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技術規(guī)范、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建設用地,及時解決對工程占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礙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四)甲方須按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薦單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處。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具備與本工程項目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證書。
(二)乙方不得允許其它單位或個人以乙方的名義承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本工程的項目施工任務。
(三)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施工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調換的,須經業(yè)主書面同意方能換人。
(四)乙方必須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并取得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證書。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tǒng)一歸檔。
(五)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guī)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乙方與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間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施工技術資料應真實、完整。
(八)乙方應加強對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拒絕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材料、設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四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自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設計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條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交雙方監(jiān)督單位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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