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子警察處罰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對電子警察的處罰有異議,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同時,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電子警察處罰有異議應該怎么辦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