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膠不合格原因及治理措施有哪些?
1 現(xiàn)象
(1)未按設計要求使用中性結構硅酮密封膠或與之相適應的耐候密封膠。
(2)以結構密封膠代替耐候密封膠,或二者混用。
(3)不能提供由具有專項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結構硅酮密封膠相容性試驗報告,僅有廠家的自檢報告。
(4)結構硅酮密封膠、耐候密封膠無耐用年限保證書,有的甚至超過使用期限。
2 原因分析
(1)承包商以次充好,以劣代優(yōu),使用了假冒偽劣產品。
(2)采購人員對結構密封膠、耐候密封膠的性能不了解,管理人員缺少必要的監(jiān)管知識,造成工程的混用、誤用。
(3)有意識降低費用,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委托試驗。
3 治理措施
(1)把玻璃固定到金屬框上,將玻璃承受的風荷載、地震作用、自重和溫度變化等預計環(huán)境力量通過膠來傳遞到金屬框上的,其膠粘劑必須采用中性結構硅酮密封膠。強度、延性、粘接性能等力學性能要求是其重要的考量指標,其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的規(guī)定。
(2)耐候密封膠主要有硅酮密封膠、氯丁密封膠和聚硫密封膠,它們之間的相容性差,不宜混用或配合使用。耐候密封膠主要用于外部建筑密封,耐大氣變化、耐紫外線、耐老化則是其主要的考量指標。
(3)同一幕墻工程應采用同一品牌的單組份或雙組分硅酮結構密封膠,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耐候密封膠配套使用;不得用結構密封膠代替耐候密封膠,更不得用過期結構密封膠降級為耐候密封膠使用。
(4)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貨前必須認真進行其與接觸材料的相容性試驗和性能檢測。若無此報告,應督促承包商立即委托具有此項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專項試驗(相容性實驗應采用本工程的相關材料,如玻璃、鋁型材、雙面膠條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5)硅酮結構密封膠和硅酮耐候密封膠,自進場之日起直至幕墻施工結束,必須保證在有效期時間范圍內使用。
(6)淺色、彩色、透明的硅酮結構密封膠的耐紫外線性能較差,只適用于室內工程;室外一般應采用黑色的。
(7)存放膠的環(huán)境,應滿足溫、濕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