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沒簽勞動合同是否能要求賠償
工地職工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工地工傷沒簽勞動合同是否能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