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條件是什么
要求證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出庭作證的條件是證人知道案件的情況;并且能夠正確表達其意思,且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但是如果證人具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等情形的,經(jīng)法院許可,也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shù)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來作證。證人出庭作證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guān)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六條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shù)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