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條件都有哪些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社會危險性較大,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以及可能毀滅罪證的等條件。逮捕的條件都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