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多久
三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3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多久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