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罪的四個構(gòu)成條件?
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罪的構(gòu)成四要件是: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國家秘密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quán)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罪的四個構(gòu)成條件?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