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需要根據(jù)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過錯方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jié)、經(jīng)濟負擔能力、訴訟時當?shù)氐慕?jīng)濟狀況等而決定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三年。
一、離婚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y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jié)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shù)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shù)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jié)。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 場合等具體情節(jié)綜合考慮。
4.過錯方的經(jīng)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jīng)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shù)氐慕?jīng)濟狀況。我國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fā)生在經(jīng)濟較為不發(fā)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shù)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有三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條件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等重大過錯情形。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