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一直不肯離婚怎么辦
在我國如果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的可以訴訟離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后,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男方一直不肯離婚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