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案規(guī)定?
我國《刑法》對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案規(guī)定是:1、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了航空器;2、被劫持的航空器是正在運行中的航空器;3、行為人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國刑法對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案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yán)重破壞的,處死刑。第一百二十二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