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殊群體犯罪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特殊群體犯罪仍然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特定種類罪的,承擔法律責任;精神病人在可以辨認自己行為的情況下犯罪的,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guī)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特殊群體犯罪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