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時候公共安全是需要進行維護的,有的人會在公共區(qū)域滋事威脅到他人的安全,那么妨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妨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罰
《刑法》第115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如違反《槍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沒有申領持槍證,或在城市、集鎮(zhèn)、居民點、風景游覽區(qū)等不準鳴槍的場所任意鳴槍。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管制刀具的。如根據(jù)公安部于1983年發(fā)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非法制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圍內(nèi)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慣人要佩帶的刀具,由少數(shù)民族自治區(qū)制訂辦法管理。
經(jīng)營旅店、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guī)定,經(jīng)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jīng)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guī)定,經(jīng)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渡船駕駛員違反安全規(guī)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妨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妨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的過失地或者是故意的危害多人的健康、生命以及財產(chǎn)安全的一種行為。 妨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有以下罪名: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等。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等。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買 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等。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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