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過程付款篇—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管理和控制
工程預付款的含義:
由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正式開工前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是施工企業(yè)為該承包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流動資金。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預付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中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預付工程款。
預付款支付的條件: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金額等于預付款數額的銀行保函。
未按時預付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中規(guī)定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預付款的額度規(guī)定:
《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中規(guī)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一般建筑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工程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15%左右撥付。
在實際工作中,工程預付款的數額,要根據各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體制等不同條件而定,例如,工業(yè)項目中鋼結構和管道安裝占比重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的比重比一般安裝工程要高,因而備料款數額也要相應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長的要高;材料由施工單位自購的比由建設單位供應主要材料的要高,對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則可以不付預付備料款。
工程預付款數額計算方法:
按合同中約定的數額:發(fā)包人根據工程的特點,工期長短,市場行情,供求規(guī)律等因素,招標時在合同條件中約定工程預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計算工程預付款數額。
影響因素法:影響因素法是將影響工程預付款的每個因素作為參數,按其影響關系,進行工程預付款數額的計算。
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方法:
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確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累計工作量法。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進扣起,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價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確定起扣點是工程預付款起扣的關鍵。
工程量百分比法:在承包人完成工程款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一定百分比后,由承包人開始向發(fā)包人還款,發(fā)包人從每次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fā)包人至少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完成期前一定時間內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方法扣回。
應扣工程預讀款數額點確定:
應扣工程預付款數額有分次扣還法和一次扣還法兩種方法。
分次扣還法:自起扣點開始,在每次工程價款結算中扣回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數量,應等于那次工程價款中材料和構件費的數額。
一次扣還法:在未完工的建筑安裝工程量等于預收預付款時,用全部未完工作價款一次抵扣工程預付款,承包人停止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