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分居滿兩年能夠離婚條件嗎?
當事人分居滿兩年,如果感情確已破裂的,滿足離婚的條件。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法院并不會單純因為分居兩年就一定判決離婚的,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有當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才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只分居滿兩年能夠離婚條件嗎?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