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有哪些方法
訂立遺囑的方式具體如下: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等形式。且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chuàng)立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訂立遺囑有哪些方法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