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的主體與客體?
我國《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且具備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客體為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愿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強制猥褻、侮辱罪的主體與客體?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