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記載哪些事項內容
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給予了規(guī)定。根據(jù)這一條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shù)、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shù)、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二、公司章程去哪去辦理
公司章程去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公司登記注冊時應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公司章程的登記備案。
三、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嗎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但是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股東以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表決通過,并且需要在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后,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