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能減震結構地震作用效應計算采用哪些方法?
1 當消能減震建筑主體結構處于彈性工作狀態(tài),且消能器處于線性工作狀態(tài)時,可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線性時程分析法。
2 當消能減震建筑主體結構處于彈性工作狀態(tài),且消能器處于非線性工作狀態(tài)時,可將消能器進行等效線性化,采用附加等效阻尼比和等效剛度的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線性時程分析法;也可采用彈塑性時程分析法。
3 當消能減震建筑主體結構進入彈塑性狀態(tài)時,應采用靜力彈塑性分析方法或彈塑性時程分析方法。
注:在線性時程分析和彈塑性時程分析中,消能減震結構的恢復力模型應包括結構恢復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復力模型。
4 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分析時,宜采用時程分析法進行多遇地震下的補充計算,當取三組加速度度時程曲線輸入時,計算結構宜取時程分析法的包絡值和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較大值;當取7組及7組以上的時程曲線時,計算結果可取時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較大值。
5 采用時程分析法分析時,應按建筑場地類別和設計地震分組選實際強震記錄和人工模擬的加速度時程曲線,其中實際強震記錄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2/3,多組時程曲線的平均地震影響系數(shù)曲線應與振型分解反應譜法所采用的地震影響系數(shù)曲線在統(tǒng)計意義上相符,其加速度時程的最大值可按規(guī)定采用。彈性時程分析時,每條時程曲線計算所得沒有布置消能器的主體結構底部剪力不應小于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65%,多條時程曲線計算所得沒有布置消能器的主體結構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應小于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80%。
6 采用消能減震結構彈塑性時程法分析時,根據(jù)主體結構構件彈塑性參數(shù)和消能部件的參數(shù)確定消能減震結構非線性分析模型,相對于彈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簡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線性分析結果應基本一致。
7 采用靜力彈塑性分析方法分析時
1)消能部件中消能器和支撐可采用串聯(lián)模型,將消能器的剛度和支撐的剛度進行等效,在計算中消能部件采用等剛度的連接桿代替。
2)結構目標位移的確定應根據(jù)結構的不同性能來選擇,宜采用結構總體高度的1.5%作為頂點位移的界限值。
3)消能減震結構的阻尼比由主體結構阻尼比和消能部件附加給結構的有效阻尼比組成,主體結構阻尼比應取結構彈塑性狀態(tài)時的阻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