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需要問口供
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過程一般是包括詢問口供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需要問口供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三)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