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都需要帶什么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如果是內(nèi)地居民的,雙方應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無配偶和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聲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如果是港澳臺同胞,還應當攜帶通行證。如果是華僑和外國人,沒有身份證不需要攜帶但是需要攜帶有效護照。辦結婚證都需要帶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和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