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犯了哪條法律法規(guī)
拐賣兒童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拐賣兒童罪的加重情形包括哪些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友情提醒,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zhuǎn)過另外2人。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拐賣兒童罪的成立要件
1.實行行為(6種“拐”):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之一。
2.行為對象:兒童(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
已滿14周歲的男性不能成為本罪的對象。實踐中拐賣已滿14周歲的男性的行為,根據(jù)案件具體情節(jié),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或者強迫勞動罪等。
3.客觀阻卻事由:拐賣兒童不存在有效的被害人承諾:如果拐賣兒童的,即使征得兒童的同意或者兒童父母等親屬的同意,也成立拐賣兒童罪。
4.主觀要件:主觀上為故意。具有出賣的目的,不需要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