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后補借條要怎么寫
六年后補借條應寫明: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六年前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6、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7、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等。六年后補借條要怎么寫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