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隱匿會計賬簿罪的立案規(guī)定?
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的,我國《刑法》中的立案規(guī)定是,如果行為人隱匿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賬簿,情節(jié)嚴重的,公安機關就應當予以立案。情節(jié)嚴重是指,涉案金額高于五十萬元,或者具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的。我國刑法對隱匿會計賬簿罪的立案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八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