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失效的具體法律情形
要約失效的具體法律情形如下:1、要約被依法撤銷;2、要約被受要約人拒絕;3、要約中規(guī)定的承諾期限屆滿,而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了實質(zhì)性變更。要約失效的具體法律情形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要約被拒絕;(二)要約被依法撤銷;(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