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家庭的文化層次、業(yè)余愛好、職業(yè)、社交對象、經濟實力的不同,故他們的居室裝飾與燈飾的選擇也因實際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風格。但裝飾的目的基本一致,即是經濟實用、美觀大方、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為此,在選擇購買燈具和實施燈飾時,需處理好以下幾方面關系。
1.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的關系。人們習慣于一間房間有一般照明用的主體燈,多是用吊燈或吸頂燈裝在房間的中心位置。另外根據需要再設置壁燈,臺燈,落地燈等做為輔助燈,用于局部照明或者輔助照明。所謂主體燈與輔助燈是相對而言的,在一定條件下,功能也會發(fā)生置換。例如房間層高不足2.5m,面積也不大,就不宜多層設燈,特別不宜設大型吊燈,用一盞或二盞漂亮的壁燈即可發(fā)揮一般照明與裝飾的作用。晚上學習,工作再配以臺燈,臺燈罩用半透明的塑料,上部漫射光亦可滿足照明的需要。
2.確定布燈風格的原則。人們因文化層次的高低,業(yè)余愛好以及年齡,職業(yè)的不同,確定布燈時的格調也不同。因此設置燈飾要從實際出發(fā),并根據個人愛好,才能獲得燈飾特定的風格與效果。
3.不同職業(yè)的布燈要求:從事腦力勞動的人,一般愛清靜,喜歡看書,設計繪圖,研究信息等,他們需要燈飾設置多樣化,臺燈便于工作,落地燈有助閱讀,床頭燈用來閱覽報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