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立管、雙閥雙出口消火栓能否按兩股水柱計算?
審圖中發(fā)現(xiàn),有的高層公共建筑(還有的是不符合上述限定條件的住宅建筑),消火栓布置間距超過了35米,設計采用了雙閥雙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處設了兩根消防立管,兩個消火栓閥分別從兩根消防立管接出。有的設計人員認為這樣設計,(一根消防立管萬一故障,還有另一根消防立管可以供水,不考慮兩根立管同時故障),可以按兩股水柱計算。實際上,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這樣在一個消火栓箱中的兩個消火栓閥分別從兩根消防立管接出的作法,只是提高了雙閥雙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對于只能使用、也必須使用雙閥雙口消火栓箱的住宅建筑(符合上述限定條件的住宅建筑),自然提高了保證消防用水的可靠程度。但并不能把此種理解推廣到公共建筑或一切建筑中,更不能以為在公共建筑中這樣做,一個消火栓就也就可以按兩股水柱計算。
因為要求兩股水柱同時到達的理論,是考慮到火災時,大火就在某一消火栓箱附近燃燒,此處消火栓箱根本無法靠近,不論它的栓箱里裝幾個消火栓都無法使用,只能依靠相鄰部位的另一個消火栓提供消防水柱救援。因此,公共建筑中的消火栓箱不論裝幾個消火栓,都只能按一股水柱計算。這在老【建規(guī)】第8.6.2條和新【建規(guī)gb50016-2006】第8.4.3條及其各自的條文說明中,以及建設部設計院主編的【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shù)措施-給水排水】分冊p164頁,都已作了明確的解釋,但部分設計人員仍有模糊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