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的主要方式
1.串通中標: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先降價確保中標,在簽合同時又以其他理由提高原投標報價簽訂了施工合同。
2.度身招標:招標單位在招標公告中設定特殊招標條件,使除內定投標單位外,其他投標單位均無法參加投標。
3.傾向招標: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傾向性的介紹了內定投標單位, 使得影響最終評標結果。
4.隱性公告:招標單位為讓內定投標單位中標,將招標公告發(fā)布在曝光量不大的媒體上,因此參與投標的單位較少,沒有競爭力。
5.請人陪標: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進行私下交易,為了讓投標單位中標,減少競爭,招標單位邀請了幾家關系好的施工單位前來投標,故意提高報價馬虎投標,讓內定投標單位中標。
6.先斬后奏:招標單位在各項審批未批準前發(fā)布了招標公告,使得投標單位報名參加招標并認真準備投標文件后,接到了招標取消的通知。
7.張冠李戴:招標單位希望內定投標單位中標,在第一次評標結果中內定投標單位并未中標,于是招標單位更改了評標辦法,重新組織評標評委再次評標,使得內定投標單位最終中標。
8.陰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暗中交易,簽訂了兩份內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交給主管部門應付檢查,一份才是真實執(zhí)行的合同。
9.排斥投標:招標單位為了只讓關系好的幾家投標單位參與招標,在資格預審時設置了不公開評審方式,最后只有關系好的幾家投標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
10.借雞生蛋:兩家施工單位勾結,一家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前去投標,中標后卻交給另一家實力較弱的施工單位實施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