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之工作許可制度有哪些?
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1.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1.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2、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