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勞務分包合同未解除如何起訴
原勞務分包合同未解除應依照下列程序起訴:1、由當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3、當事人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原勞務分包合同未解除如何起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