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告人聯(lián)系不到無法開庭可以選擇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被告到期不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刑事案件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的第二日起算。
一、上訴被告人聯(lián)系不到無法開庭怎么辦
上訴被告人聯(lián)系不到無法開庭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如果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上訴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刑事案件上訴需具備的條件: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上訴的注意事項
上訴的注意事項:
1.原告與被告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超過時間不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fā)生效力。上訴期限從收到一審判決的第二日起計算,對判決不服的期限是15天,對裁定不服的期限是10天,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屆滿日期,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不可抗力除外。
2.不能采用口頭形式上訴,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否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3.上訴狀要寫明請求上訴的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有誤、證據是否有誤、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及對判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