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下列五種情形:
1、投標書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標書中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yè)及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標書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
5、組織聯(lián)合體投標的,投標書未附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但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屬于投標人疏忽、筆誤所造成的差錯,應當允許其在評標結束之前進行修改或者補正(可以是復印件、傳真件等,原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修改或者補正投標文件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應在中標結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內不補正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認定其投標無效。投標人修改、補正投標文件后,不影響評標委員會對其投標文件所作的評價和評分結果。
1.在符合性審查和商務評審時,如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1)超出經營范圍投標的;
(2)不符合招標文件標明的資格要求,或招標文件(打“★”)要求的;
(3)投標文件規(guī)定必須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的地方但投標人未予蓋章或簽字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聲明書或者填寫項目不齊全的;
(4)投標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證明或與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標文件格式為未按要求提供、內容不齊全或者內容虛假的;
(6)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確、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計量單位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并允許其當場更正的疏忽、筆誤除外);
(7)投標有效期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8)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或者投標文件有招標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9)未按規(guī)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xx)超過投標截止時間送達的或未按規(guī)定地點送達的;
(xx)未按規(guī)定密封、裝訂、簽字蓋章的;
(xx)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或者投標文件中經修正的內容字跡模糊難以辯認或者修改處未按規(guī)定簽名蓋章的;
(xx)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無效標的情形。
2.在技術評審時,如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1)投標文件標明的響應或偏離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2)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與招標文件中標“★”的條款發(fā)生實質性負偏離的;
(3)投標技術方案不明確,存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備選(替代)投標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