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是儒家茶文化中的一個重要范疇??蛠砭床?,就是儒家思想主誠、主敬的一種體現(xiàn)。劉貞亮“十德”中所講的“以茶表敬意”,“以茶利禮仁”,都有一個敬字的內(nèi)涵。
在古代婚俗中,以茶作聘禮又自有其特殊的儒教文化意義。宋人《品茶錄》云:“種茶必下子,若移植則不復(fù)生子,故俗聘婦,必以茶為禮,義故有取。”明郎瑛《七修匯稿》謂:“種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則不復(fù)生也。故女子受聘,謂之吃茶。又聘以茶為禮者,見其從一之義也。”此外,王象晉《茶譜》、陳耀文《天中記》、許次紓《茶疏》等著作均有內(nèi)容極為相近的記述,他們都無一例外地認(rèn)為茶為聘禮,取其從一不二,決不改易的純潔之義。因此,民間訂婚有時被稱之為下茶禮,即取茶性情不移而多子之意。
茶被人們仰之為崇高的道德象征,人們對茶就不僅僅是偏愛,而更多的是恭敬,并引而為楷模。此時的茶禮,其內(nèi)涵早已超出茶本身的范圍而簡直成為嫁娶中諸多禮節(jié)的代名詞。《見聞錄》載:“通常訂婚,以茶為禮。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究其實,這是儒教的一種道德要求,即三從四德。顯然,它體現(xiàn)了封建社會中對婦女的不平等的道德約束,說到底,是把茶比作古代烈女一樣,從一而終,各安其分。然而,盡管這種茶為聘禮的風(fēng)俗其原義是為了宣揚(yáng)儒家封建禮教,但從民俗角度看,仍有其積極意義。況且這種風(fēng)俗發(fā)展到后來,人們也就逐漸淡忘了其原本肅穆的禮教,而純?nèi)皇亲鳛橐环N婚禮形式,在一派喜慶的氣氛中,也就無暇去追究其所以然了。江西農(nóng)村,雖往日那般繁瑣婚禮已大為簡化,但迎親那天在男女雙方聘禮與嫁禮中,仍撒置茶葉,可見儒教古風(fēng)猶存。江南婚俗中有“三茶禮”:訂婚時“下茶”;結(jié)婚時“定茶”;同房時“合茶”。有時,“三茶禮”也指婚禮時的三道茶儀式:第一道白果;第二道蓮子、棗兒;第三道方為茶。皆取“至性不移”之義。可見儒家禮義之深人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