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異議裁定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對商標異議裁定結果不服處理辦法:商標異議裁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對該決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申請復審。對商標異議裁定結果不服怎么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jù)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