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防火要求有哪些?
(1)托兒所、幼兒園應布置在安全地點。工礦企業(yè)所設的托兒所、幼兒園應布置在生活區(qū),遠離生產(chǎn)廠房和倉庫。如受條件限制,應至少與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離。
(2)托兒所、幼兒園一般宜單獨建造,面積不應過大。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如設在樓層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層;若必須布置在樓上時,三級耐火等級建筑不應超過兩層,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不應超過三層。居民建筑中的托兒所、幼兒園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位隔開。
(3)托兒所、幼兒園不應設置在易燃建筑內(nèi),與易燃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
(4)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不宜設在地f人防工程內(nèi)。
(5)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長度、面積以及與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6)三級耐火等級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的吊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25h的難燃燒體。
(7)托兒所,幼兒園內(nèi)部的廚房、液化石油氣儲存問、雜品庫房、燒水間應與兒童活動場所或幾童用房分開設置;如毗鄰建造時,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材料與其隔開。
〔8)托兒所、幼jl園室內(nèi)裝飾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限制使用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