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壞了誰負責
出租房壞了誰負責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應該由出租人來負責,出租人對房屋負有維修義務,租房需要維修時,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2.如果承租人對此存在過錯的,由承租人負責,即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房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么證件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證件是出租人身份證、戶籍地證件照信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承租人身份證、戶籍地證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資格證、營業(yè)執(zhí)照。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三、租賃房屋糾紛可以找誰
租賃房屋糾紛可以找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找居委會或者村民委會調解。如果想通過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房屋租賃糾紛,那么事先應簽訂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如果租房合同中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