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族習(xí)俗中,許多當(dāng)?shù)匕?ldquo;提親”一事稱為“食茶”,意指男方媒妁前去說媒,如女方有意向,就以池茶、煮蛋等方法款待。如今浙江省的中部及其他一些當(dāng)?shù)剡€在沿襲這一陳舊的傳統(tǒng)習(xí)俗。
婚事有眉日后,舉行訂親典禮,稱“訂茶”,意指以茶為標(biāo)志物,男方以重禮相許表誠心,女方無異議,則會收下,并熱心款待男方來人。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嫁娶”,記載宋時男女雙方相親中意,“則伐柯人通好,議定禮,往女家報定。若豐厚之家,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檔及緞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清孔尚任的《桃花扇”媚座》中有“花此彩轎門前擠,不少欠分毫茶禮”的描繪。
清金圣嘆《三吳》詩“十五女兒全不解,逢人容易便留茶”,也是對小姑娘好心的調(diào)笑。今閩南、粵東、臺灣等地,民間訂親仍以茶為禮,女方承受男方的聘禮仍稱“受茶”。浙江京興、江蘇南通也有此俗。湖南邵陽、隆回、掛陽、郴州、臨湖等地,訂親則稱“下茶”。
舊時在湖北的孝感一帶,男方備辦的禮物中,有“山茗海沙”,實(shí)為茶和鹽。茗生于山,鹽出于海,取“信誓旦旦”之意。在浙江金華一帶,還有喜婆送給新郎的“雞蛋茶”或“子茶”,指定讓新娘吃,涵義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