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在結婚犯法嗎
事實婚姻再結婚的行為違法,即使沒有結婚證。但雙方已經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后,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或雙方事實婚姻產生于1994年2月1日后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一方未解除關系而與他人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涉嫌重婚罪。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在結婚犯法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