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訴了多久立案
除了刑事案件立案沒有規(guī)定立案時限,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規(guī)定了需要在七日內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二、法院立案的流程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fā)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并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并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注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制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制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后,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并由當事人簽收。
4.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制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并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準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fā)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tǒng)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8.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三、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1.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2.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
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