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解決時攝像侵犯肖像權嗎
交通案件處罰時攝像不侵犯行為人的肖像權,因為這是屬于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的行為,是不需要經過授權即可使用的。交通案件解決時攝像侵犯肖像權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